【由来】
明崇祯七年(1634年),置连平州。清宣统三年(1911年)九月,连平改州为县。据《今县释名》:“东北有九连山,环通九县,故名九连。明隆庆以后,渠贼陈阔口、巢五虎等,盘踞其间,官军讨之,累年始平,崇祯六年置县,以九连克平为名。”
【沿革】
春秋战国时期,连平属百越之地。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连平属南海郡,为龙川县地。秦二世元年(前209年),连平属南越地。
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至三国时期, 连平属南海郡龙川县、桂阳郡浈阳县地。东晋时期,连平属东官县。南朝齐高帝建元二年至明正德十二年(480年~1517年),连平先后分属河源县、浈阳县、龙川县、循州、翁源县地。
明正德十三年至崇祯六年(1518年~1633),连平分属河源、翁源、长宁(新丰)、和平县地。明崇祯七年(1634年),奉旨割惠州府和平县之惠化图、河源县之忠信图、长宁(新丰)县之长吉图,韶州府翁源县之东桃、银梅两铺(后称银梅图),置连平州。州治设在元善镇,辖和平、河源两县,属惠州府。
清代,连平仍设州治,但不再辖河源、和平两县(清代散州无属县,俗称“独脚州”),依旧隶属惠州府。清宣统三年(1911年)九月,连平改州为县,属惠州府。
民国三年(1914年)6月,省、县之间设道制,连平属潮循道。民国十四年(1925年),省、县之间设行政区,连平属东江行政区。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9月,广东省始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连平属第六区(区治:韶关)。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连平改属第七区(区治兴宁)。
1949年6月2日,连平县人民政府在忠信成立。6月25日,县人民政府迁至元善镇。连平属东江专区(区治惠州)。1952年,改粤北行政区(区治韶关)。1956年,改属惠阳专区。1958年11月,连平、和平两县合并,仍称连平县,隶属韶关专区。1960年,连平县委、县人委机关迁往和平阳明镇办公,连平县改称和平县,隶属韶关专区。1962年6月,原划给新丰、和平两县的社(镇)重归连平,恢复连平县建制,仍属韶关专区,县人委设在元善镇。1963年6月,改属惠阳专区辖。1988年1月,河源市成立,连平改属河源市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