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明神宗万历五年(1577年)镇压罗旁山区(包括今罗定地)少数民族起义后,升泷水县为直隶州,取“罗旁平定”之意命名,叫“罗定州”。民国元年(1912年)全国改州为县,罗定州改为罗定县。
【沿革】
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开始有县级政权管辖,属端溪县地。晋元熙二年(420年)在境内置龙乡、夫阮两县,隶属晋康郡。
南北朝南齐永明年间(483年—493年),新置广熙郡,管辖新设的永熙、罗平和原有的龙乡三县,夫阮县仍隶晋康郡。梁天监六年(507年)置泷州,领龙乡、开阳二县。另置永熙、安南二县,隶属建州(在今郁南境),又置罗阳县,隶属义州。
隋文帝开皇十八年(598年),置泷水、开阳、正义、安南四县。不久,正义、开阳并入泷水,安南并入永熙。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改泷州置永熙郡,领泷水、永熙两县。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复置泷州,领泷水、开阳两县,又置南建州,领永熙县。唐玄宗天宝元年(742年),改泷州为开阳郡,领泷水、开阳、建水、安南四县,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年),改开阳郡复置泷州,领泷水,开阳、建水、镇安(原安南)四县。
宋太祖开宝元年(968年),并泷水、开阳、建水、镇南四县为泷水县,此后604年未变。
明神宗万历五年(1577年)镇压罗旁山区(包括今罗定地)少数民族起义后,升泷水县为直隶州,取罗旁平定之意命名,叫“罗定州”。罗定州辖本州(今罗定)和东安、西宁两县(今云浮、郁南)。
民国元年(1912),政府统一撤销州、府一级建制。罗定州改为罗定县,原隶属罗定直隶州之东安(云浮)、西宁(郁南)县始分出,均隶属广东省。民国时期,罗定县先后隶属广东省南路行政公署、西区善后委员会公署、西区绥靖委员会公署,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隶广东省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起隶属广东省第十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建国初,罗定隶属西江专署,1952年并入粤中行署。1956年隶属高要专署(后改称江门专署、肇庆专署),1958年曾撤郁南县并入罗定县,1961年恢复罗定县和郁南县。1988年初改专区为市,罗定隶属肇庆市。1993年4月8日撤销罗定县,设立罗定市(县级)。1994年云浮设立地级市,罗定划归云浮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