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宋太平兴国二年(977年) ,取“兴旺安定”之意把全义县改名为兴安县。
【沿革】
春秋、战国时期,今兴安县境属楚国,秦统一六国后,属零陵县地。汉元鼎六年(前111年),今县境属始安县地,隶属零陵郡。
唐武德四年(621年),分划始安县地,今县境设置临源县,隶属桂州。大历三年(768年),改县名为全义。后晋开运三年(946年),于县境设溥州,并把县名改称德昌,隶属溥州。宋乾德初废除溥州,恢复全义县名,隶属静江府。太平兴国二年(977年) ,取“兴旺安定”之意把县名改称兴安县。
元、明、清、民国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迄今都称兴安县。其中元属静江路,明、清时期属桂林府。
民国二年(1913年)7月兴安县隶属漓江道,民国三年(1914年)漓江道改名桂林道,兴安县改隶桂林道。民国十五年(1926年)10月废道,兴安县直属广西省政府。民国十九年(1930年)兴安县隶属桂林民团区,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3月兴安县隶属桂林行政监督区。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3月兴安县隶属桂林行政督察区,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3月兴安县直属广西省政府,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5月兴安县隶属第八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3月兴安县直属广西省政府,同年4月隶属第八区。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兴安县属桂林专区。1971年桂林专区改称桂林地区,兴安县隶属桂林地区。1998年8月27日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合并,组建新的地级桂林市,兴安县隶属桂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