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兴仁原名新城,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置新城守御千户所,永乐十三年(1416年)置普安州,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二月,置普安县,治新城。乾隆十九年(1754年)于新城设巡检。宣统二年(1910年)设新城自治公所。民国元年(1912年)置新城县,民国三年(1914年)改为新县,但由于河南省早有新县,河北也有新城县,于是改名为兴仁县。由兴仁里得名,同时考略到邻县“兴义”,中国乃礼仪之邦,有仁讲义,故定名为“兴仁”。
【沿革】
今兴仁县境春秋时属牂牁国,战国、秦汉时属夜郎国。唐贞观八年(634年),设盘水县治,属盘州;唐天宝至南宋属于矢部、于矢万户府。元朝时属普安路总管府。明洪武十六年(1383年)筑兴仁所城;永乐元年(1404年)属普安安抚司,隶四川布政司;万历三十年(1602年),裁兴仁城所。
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设普安县治于今县城,属安顺府辖;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迁县治于今普安县城;乾隆十九年(1754年)设巡检于今县城,称新城;嘉庆三年(1798年)设新城县丞于今县城,与普安分地而治,属兴义府辖;宣统三年(1911年),宣告脱离普安县,暂设新城县。
民国元年(1912年)复设新城县丞,10月,又废新城县丞,拨普安、安南、安龙、兴义部分插花地设新城县;民国三年(1914年)1月改新城县为新县,7月,定名兴仁县,设县公署,属黔西道辖;民国十七年(1928年),县公署改称县政府。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省第三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县城;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移驻安顺;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复驻县城。
1949年12月19日兴仁专署和平起义,县境解放。1950至1952年属兴仁专区辖,1953至1956年属兴义专区辖,1956至1965年属安顺专区辖。1958年12月贞丰与兴仁合并,称兴仁县,县治设县城,1961年7月恢复两县原建制,复属兴义专区辖。1970年兴义专区改称兴义地区,兴仁县隶属兴义地区。1981年9月21日撤销兴义地区,设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县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