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明置安南卫,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置安南县。因与法国殖民地属地安南(越南古称)同名,民国三十年(1941年)以县境晴隆山更名为晴隆县。
【沿革】
睛隆县之设置,自明代初期起方有记载。明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始在县地设属洒署,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改卫名为安南卫。
清顺治十六年(1659年)改安南卫辖前、后、左、中、右五所地为6里10甲。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五月,裁卫建县为地方行政机构。
民国初县衙改称县公署,改职宫称谓为知事。民国十六年(1927年)国民政府实施宪政,以县为自治单位,定县政权机关为政府。民国三十年(1941年)国民政府改安南县名为睛隆。
晴隆县于1949年12月19日和平解放,由于当时形势之需要,12月15日特建立过渡性的临时机构——晴隆县人民解放委员会,维持地方日常工作。1950年4月2日,组成睛隆县人民政府,撤销睛隆县人民解放委员会,隶属兴仁专署。
1952年12月4日,中共贵州省委因兴仁专署迁驻兴义,更名为兴义专署,县人民政府隶属兴义专署;同月将睛降县人民政府改称"睛隆县人民委员会"。1956年兴义专区建制奉命撤销,晴隆县人民委员会改隶安顺专署。
1958年12月29日撤销睛隆县并入普安县,县人民委员会同时并入普安县人民委员会,称"普安县人民委员会"。1961年8月18日恢复睛隆县治,恢复县人民委员会。1965年7月,恢复兴义地区,睛隆县人民委员会属兴义专署领导。1982年兴义地区改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睛隆县随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