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清康熙三年(1664年)置大定府,雍正七年(1729年)废州置大定府,1913年废府,置大定县,1958年2月因原名有镇压少数民族之意,改大定县为大方县,以大方古城为县名。
【沿革】
周属夜郎国地,蜀封罗甸王国,宋赐罗施鬼主,元置顺元宣抚司,明领贵州宣慰使,明崇祯八年(1635年)筑大方城置州,崇祯十年(1637年)废州复置水西宣慰司。
清康熙三年(1664年)宣慰使安坤叛,平叛之后,康熙五年(1665年)置大定府,意为“已平定安坤之乱”,二十六年(1687年)降大定府为州,雍正七年(1729年)废州置大定府。
民国二年(1913年)废大定府,以附郭地置大定县。1949年置毕节专区,辖毕节、大定、黔西、金沙、织金、纳雍、赫章、威宁、水城等9县。1958年2月因原名有镇压少数民族之意,改大定县为大方县。1970年毕节专区改为隶属毕节地区,大方县隶属毕节地区。2011年撤销毕节地区,设立地级毕节市,大方县隶属毕节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