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宋置黄平府,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置黄平州,民国二年(1913年)降州为县,设黄平县。因境内有黄平江而得名。
【沿革】
黄平在周秦属且兰故地,汉属牂牁郡,唐开元元年(713年),置新兴、韶明二县,隶充州。
宋绍兴元年(1131年)筑黄平城,属播州土司管辖,杨氏世守其地,宋为(杨氏)黄平府立上下三曲二长官司地,隶叙州。元至元中,黄平蛮叛,播州杨氏将罗季明讨平之,遂有其地。至元二十八年六月初一日(1291年6月28日),置(罗氏)黄平府属播州军民安抚司。元至正元年(1341年)置黄平府。
明洪武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374年12月29日),置黄平安抚司,属播州宣慰司。同年正月置黄平守御千户所。洪武十五年(1382年)正月为黄平卫,二月复为千户所。万历二十九年四月二十九日(1601年5月30日)改土归流,置遵义、平越二府,改黄平安抚司为黄平州,属平越府。
清康熙十一年(1672年)黄平守御千户所并入黄平州。康熙二十六年六月二十二日(1687年7月30日)裁并兴隆卫入黄平州,移州治于卫城,旧治称旧州,新治称新州。嘉庆三年三月七日(1798年4月22日)平越府改为直隶州,黄平州改属镇远府。
民国二年(1913年)12月,贵州省奉大总统令将各府、厅、州一律改县。翌年1月1日黄平州正式改为黄平县。
1949年11月10日,黄平县人民政府建立,隶镇远专区。1956年7月23日,撤镇远专区,建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州治所移设凯里,黄平县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