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置天柱千户所,属湖广靖州卫;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置天柱县,以城北柱石山“石柱擎天”得名。据康熙《天柱县志》载:"柱石擎天在县东10里,其形似柱高而圆,旧云有鸟类凤鸣于上,天柱名始此,别号凤城。"
【沿革】
夏属荆州之界僻,周属楚之西,秦属黔中地,汉属牂牁郡,隋、唐、宋为诚州(今湖南靖州)所辖,元为湖广行省武冈路绥宁县及靖州路会同边地。
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置天柱千户所,属湖广靖州卫;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置天柱县,析会同、绥宁二县地益之,属湖广布政司靖州;崇祯十年(1637年)迁治龙塘,改龙塘县,不久回治天柱,仍复天柱县名。清雍正五年天柱县改隶贵州,属黎平府;雍正十二年(1639年)改隶镇远府。
民国二年(1913年)天柱县属黔东道;民国十二年(1923年)废道,天柱县直属于贵州省;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天柱县属第十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天柱县改属第七行政督察区。
1950年天柱县属镇远专区,1956年7月23日,撤销镇远专区,天柱县划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1958年撤销天柱县并入锦屏县,1961年恢复天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