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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


[日期:2014-04-07]   来源:www.Youlai19.cn  作者:【由来网】   阅读:1783次

【由来】
       明朝永乐十一年(1413年)置黎平府,永乐十八年(1385年)置五开卫,清雍正五年(公元1728年)废五开卫,置开泰县,隶黎平府。民国二年(1913年)12月,贵州省奉大总统令将各府、厅、州一律改县,于是废黎平府为黎平县。

       黎平是侗族的世居地,黎平县城曾多次搬迁,但均称为黎平,当时置城于五开地区内,后称为黎平寨,这里四周是低山,中间有田坝,侗语称坪"bin",汉语一般写作坪。"黎平"是指居住在“四周有小山且中间是平坝的地方”。

【沿革】
       元至元中置潭溪、洪州泊里等处长官司,设古州八万洞军民总管府,置上黎平长官司,属思州军民安抚司。明洪武三年(1370年)更置潭溪、曹滴洞、洪州泊里、八舟四长官司,属思州宣慰司;洪武十八年(1385年)置五开卫;洪武二十年(1387年)置中潮、黎平二千户所,属五开卫;永乐十一年(1413年)置黎平府;永乐十二年(1414年)以原思州宣慰司所领潭溪、曹滴洞、洪州泊里、八舟、古州、西山阳洞、福禄永从七长官司来属;宣德九年(1434年)并新化府入黎平府。

       清雍正五年(1727年)以五开卫属贵州,改为开泰县,隶黎平府,附郭,并加潭溪司、八舟司、洪州泊里司吏目州同职衔。

       民国二年(1913年)改黎平府为黎平县,改开泰县为锦屏县,属黔东道;民国三年(1914年)以洪州吏目地置洪州分县,属黎平县;民国十二年(1923年),废道,黎平县直属于省;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为第十行政督察区专员驻地;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属第八行政督察区;同年撤销洪州分县,并入黎平县;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以后属第二行政督察区。

       1950年黎平县属独山专区,1952年11月独山专区改称都匀专区,黎平县隶属都匀专区。1956年4月18日,建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撤销都匀专区,所辖的麻江、丹寨、黎平、从江、榕江5县划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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