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改土归流,以瓮水安抚司和草塘安抚司及平越卫右所干平、干溪、梭罗等15堡地合置瓮安县,乃取其中二字命名,时属平越军民府。
【沿革】
夏朝归属梁州,唐代置瓮水长官司。元代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推行土司制度。至元十四年(1277年)播州首领纳地归附,授播州安抚司,隶湖广行省。至元十八年升为播州宣慰司。至元二十一年为播州军民安抚司,辖1府32长官司,其中旧州草堂(塘)等处长官司在今县境内。至元二十八年改为播州军民宣抚司(元末复为宣慰司),隶四川行省,至元二十九年改隶湖广行省。
明代仍行土司制度。洪武五年(1372年)播州宣慰司隶四川承宣布政使司。十五年置平越卫指挥使司(后为军民指挥使司),卫治平越(今福泉县城),先后隶四川、贵州都指挥使司。洪武十七年,草塘等处长官司升为草塘安抚司,同年置瓮水安抚司(今珠藏、玉山、龙塘、天文等地),均隶四川布政司播州宣慰司。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改土归流,以瓮水、草塘2安抚司及平越卫右所干平、干溪、梭罗等15堡地合置瓮安县,隶贵州布政司平越军民府,府治平越卫城。清代至辛亥年(1911年),瓮安县隶平越军民府、平越府、平越直隶州。
民国二年(1913年),贵州撤府(直隶州、直隶厅)设道,瓮安县隶黔中道,治所驻贵阳。9年撤黔中道,瓮安县直隶省。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贵州设行政督察区,瓮安县隶第7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平越,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缩编行政督察区,瓮安县隶新第7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镇远。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设省直辖区,瓮安县隶之。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瓮安县改隶第5督察区,专员公署驻遵义。
1949年12月11日,瓮安县解放,隶贵州省贵阳专区,先后驻修文、贵筑县花溪镇。1952年12月,贵阳专区改名贵定专区,瓮安县仍隶之。1956年5月撤销贵定专区,瓮安县改隶安顺专区。1958年12月撤销福泉县并入瓮安县,改隶黔南布依族自治州至今。1961年8月恢复福泉县建制,瓮安建制辖区依旧,属黔南布依族自治州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