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清雍正五年(1727年)设罗斛州判,光绪六年(1880年)改罗斛厅。民国二年(1913年)废厅置县,称罗斛县,因罗斛汛得名。民国十九年(1930年)更名为罗甸县。
【沿革】
唐贞观三年(629年)置庄州,贞观四年(630年)置永乐县,隶属庄州。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立新添葛蛮安抚司,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招光兰州洞蛮置定远府,领五州七县,其辖乐安县改称罗博县。
明洪武九年(1376年)废定远府,称罗斛哨,隶属广西布政司泗城府西隆州罗博关巡检司。清雍正五年(1727年)八月二十日,置永丰州,设罗斛州判。乾隆九年(1744年)筑城,乾隆十四年(1749年)十月五日,罗斛州判改隶定番州,划入贵阳府;光绪六年(1880年)八月改州判为同知;光绪七年(1881年)三月一日,罗斛同知升为罗斛厅。
民国二年(1913年)罗斛厅属黔中道(驻贵阳)管辖;民国三年(1914年)一月一日,废罗斛厅,改称罗斛县。民国六年(1917)四月二十八日,罗斛县属贵阳地方审检厅;民国九年(1920年)废黔中道,罗斛县隶省直管。民国十九年(1930年)更名为罗甸县。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二月,县长刘泽民将县政府从老城搬迁至大罗田(今县政府驻地)处建新城。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罗甸县改称隶贵州省第二行政督察区。
1951年3月23日罗甸解放,次日成立罗甸县人民政府,隶属贵阳专区。1952年贵阳专区改称贵定专区。1954年6月26日,罗甸县人民政府改称办罗甸县布依族自治区人民政府。1955年11月5日,罗甸县布依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又改称罗甸布依族自治县人民委员会。1956年5月撤销贵定专区,将罗甸布依族自治县以及其他8县划归安顺专区。同年8月8日,罗甸又改隶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同时取消布依族自治县名,更名为罗甸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