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6月,由文山县江那县佐、广南县的小维摩县佐析置合并砚山设治局。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7月1日设置砚山县。砚山是以维摩山顶水池之特殊地貌形状“山势颇秀,其形如砚”而得名。
【沿革】
西汉时期,县境东部属牂牁郡句町、镡封、进桑、宛温县,西部属益州郡毋棳县。东汉属益州牂柯郡。三国蜀汉为益州兴古郡。西晋至南朝梁属宁州兴古郡。北朝周属南宁州。隋属南宁州总管府昆州。唐初属岭南道僚子部,唐南诏国属通海都督府辖地。
宋大理国属最宁府维摩部、教合三部。元属广南西路和哈迷万户府。明分属临安府阿迷州教化长官司,广南府和广西府维摩州。清为开化府文山县、广西直隶丘北县、广南府宝宁县、临安府阿迷州辖地。清道光三年(1823年),设江那县丞。
民国元年(1912年)设江那县佐,隶属文山县;小维摩县佐,属广南县。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6月,由文山县江那县佐、广南县的小维摩县佐析置合并砚山设治局。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7月1日设置砚山县。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属云南省第二行政督察区(驻文山县)。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6月,砚山县为三等县。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砚山县属云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驻砚山县)。
1949年11月30日,砚山全境解放;12月1日,县委、政府领导机关迁驻县城江那。1950年砚山县属文山专区。1957年5月24日,设置文山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属文山州。1960年9月13日,撤销砚山县,将原砚山县的行政区域并归文山县。1962年3月27日,恢复砚山县,行政区域如前。1965年10月12日文山僮族苗族自治州改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隶属文山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