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设贡山设治局,以高黎贡山而得名,1950年4月8日成立贡山县。1956年10月1日,成立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
【沿革】
西汉时为越嵩郡边徼地。东汉、蜀汉、晋、宋、齐均属永昌郡地。唐南诏时属剑川节度。宋大理时属贡山谋统府管辖地。元属临西县,属丽江路军民宣抚司。明王朝授丽江纳西族木氏土司下属的维西康普千总千娘和叶枝土千总王氏领地,隶丽江军民府。
清改丽江军民府为丽江府,设维西厅,贡山属维西厅管辖的昌蒲桶区。乾隆年间,北段受西藏察瓦龙土千总管辖,南段为维西康普、叶枝土千总管辖;雍正元年(1723年)“改土归流”后直属维西厅。
民国元年(1912年)为兰坪营盘街“殖边总局”管辖,置菖蒲桶殖边公署;民国二年(1913年)置菖蒲桶行政委员会;民国五年(1916年)改菖蒲桶行政委员公署,后置贡山行政区;民国七年(1918年),归属维西县;1922年置菖蒲桶行政区,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设贡山设治局。
1949年8月25日和平解放,1950年3月11日成立贡山临时政务委员会,同年4月8日成立贡山县人民政府,属丽江专区行署。1954年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建立后,贡山属怒江州辖,1956年10月1日,成立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自治县城设在丹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