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至元十一年(1274年)永平千户所改置永平县,据《永平县志》载,“永平”二字有两种含义:其一、元代为纪念东汉明帝“永平”中始置博南县的功绩,故以汉明帝年号“永平”二字为县名。其二、元代为安定社会秩序,故取县名“永平”,寓意社会“永远安定太平”。
【沿革】
先秦属西南夷。东汉明帝永平十二年(69年)就设博南县,属永昌郡。”是为永平立县之始。“博南”一词,系境内一座大山之名,因为博南山山势雄峻,绵延百里,是博南古道必经的重要山脉,故以山名,取名博南县。三国蜀汉属益州永昌郡,西晋至南朝梁属宁州永昌郡,北朝周属南宁州,隋属南宁州总管府。
唐武德七年(624年),永平隶属匡州管辖,但时间不长,治所置于何处,亦无从考据。唐开元年间属剑南道姚州。唐贞元十年(794年),南诏国改永昌郡为永昌节度,在汉置博南县地设置胜乡郡,隶属永昌节度。宋大理国为胜乡郡,属永昌府。
元宪宗七年(1257年)改置永平千户所,属大理万户府。至元十一年(1274年)改置永平县,至元十五年(1278年)属大理路永昌府辖。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永平县属永昌府。洪武十八年(1385年)置金齿卫于永昌府,洪武二十三年(1391年)永昌府与金齿卫合并设金齿军民指挥使司,永平县改属金齿使司。景泰年间(1450年~1456年),废使司置永昌镇,永平县属永昌镇。嘉靖元年(1522年)复置永昌军民府,永平县属永昌府。
清初沿明制,为永平县属永昌军民府。雍正八年(1730年)7月,永昌军民府属迤西道(治大理府)。乾隆三十年(1765年)永昌军民府去“军民”二字,永平县属永昌府。
民国二年(1913年)迤西道改为滇西道,民国三年(1914年)滇西道改称腾越道,永平县均隶属之。民国十八年(1929年),废腾越道直属省。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永平县属云南第十一行政督。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永平县属云南第八行政督察区(驻姚安县)。
1949年12月28日,永平县由保山划归滇西专区。1950年1月,永平县正式划归滇西北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同年3月属大理专区。1952年5月,永平县属瓦草河村划归云龙县。1956年11月16日撤销大理专区,设置大理白族自治州,永平县属大理州。1958年10月,云龙、永平两县合并,称永平县。1961年3月21日,又恢复原永平、云龙两县原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