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剑川”一名最早见于唐刘萧著《大唐新语》,记唐九征“勒石于剑川”(707年)。“剑川县”名,则始见于元代《元史·地理志》。据《康熙剑川州志》载:“剑川,西枕老君,东屏青崖,山镇全体,水列川形(即湖尾曲流三折),势若剑锋,形如川字,州以此名。
【沿革】
西汉时属益州郡叶榆县,东汉属益州永昌郡叶榆县,三国蜀汉属益州云南郡叶榆县。西晋至南朝梁属宁州云南郡。北朝周属南宁州。隋属南宁州总管府。唐初属剑南道姚州都督府;唐南诏国时为剑浪诏(矣罗识诏),属剑川节度(治剑川城)。宋大理国时为义督睒,属谋统府。
元宪宗七年(1257年)置义督千户,至元十一年(1274年)改置剑川县属鹤州,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属鹤庆路。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剑川县升为剑川州,隶鹤庆军民府。
清初沿明制,为剑川州,属鹤庆军民府。雍正五年(1727年)4月,将丽江府属之中甸地置剑川州判,划归鹤庆府。雍正八年(1730年)7月鹤庆府属迤西道。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5月将中甸地还属丽江府。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2月,降鹤庆军民府为散州与剑川州一并划归迤西道丽江府,剑川州直属丽江府。
民国二年(1913年),剑川州改为剑川县,迤西道改为滇西道,剑川县属滇西道。民国三年(1914年)滇西道改为腾越道,剑川县属腾越道。民国十八年(1929年),废腾越道,剑川县直属省。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剑川县属云南省第七行政督察区(驻丽江县)。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剑川县属云南省第十行政督察区(驻鹤庆县)。
1949年4月2日,成立剑川县人民武装政权;10月1日正式建立剑川县人民政府。1950年初,滇西北行政专署迁往鹤庆,3月又迁丽江,改称丽江行政专区,剑川县属丽江专区。1956年11月16日,撤销大理专区,设置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划入大理州,并将丽江专区兰坪县的新华、建基、新生、新民、黄花、桑树、起文、官平、富乐、美水等11个白族聚居乡划归剑川县。1960年9月13日,撤销洱源、邓川2县,将原洱源、邓川2县的行政区域并归剑川县。1962年3月27日,恢复洱源县,以合并于剑川县的原洱源、邓川2个县行政区域为洱源县的行政区域,并将原属剑川的乔后、源安邑等划归洱源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