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清道光年间辟为汛地,取名河口汛,因地处红河与南溪河交汇口而得名。1950年5月设立河口市,1955年1月3日,河口市改为河口县。1958年9月24日,撤销河口县,设立河口瑶族自治县。
【沿革】
西汉属牂牁郡进桑县;东汉属益州牂牁郡进乘县。三国蜀汉属益州兴古郡进乘县。西晋属宁州兴古郡进乘县。东晋至南朝梁为宁州梁水郡进乘县。北朝周属南宁州。隋属南宁州总管府。唐初属岭南道,唐南诏国属通海都督。宋大理国属最宁府。元属临安路。明代为临安府王弄山长官司地。
清康熙五年(1666年)8月,裁王弄山长官司,属开化府;雍正八年(1730年)7月,开化府属迤东道(治曲靖府);道光(1821年~1850年)中期辟为汛地,取名河口汛。光绪十三年(1887年)10月,开化府属临安开广道;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设河口对汛副督办公署,由省直辖。
民国四年(1915年)置河口对汛督办公署。民国十五年(1926年)河口划为特别行政区,由省直辖。
1949年12月,河口和平解放。1950年1月建立县级人民政府;1950年5月31日,撤销河口对讯督办区,设立河口市,属蒙自专区。1955年1月3日,河口市改为河口县,县等列为丁等,由蒙自专区领导监督。1957年11月18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正式成立,河口县划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1958年9月24日,撤销河口县,设立河口瑶族自治县,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原河口县的全部和原屏边县的瑶山瑶族自治区。1960年2月16日,设立河口瑶族苗族自治县,撤销河口瑶族自治县、屏边苗族自治县,将原河口瑶族、屏边苗族2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河口瑶族苗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1962年3月2日,撤销河口瑶族苗族自治县。1962年10月27日,复改为河口瑶族自治县。1992年9月,设立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