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明朝为威远府,清代为威远厅,民国二年(1913年)4月,降州、府、厅为县,改威远厅为威远县,但与四川省威远县同名,民国三年(1914年)1月改为景谷县,因县西有景谷江而得名。1985年6月11日,撤销景谷县,设立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
景谷古称“勐[měng]卧”,傣语“勐”为地方、“卧”为盐井,意思为有盐井的地方。
【沿革】
秦以前属西南夷地;西汉为哀牢地;东汉、三国蜀汉属益州永昌郡;两晋南北朝属宁州永昌郡。隋属濮部。唐南诏时,永泰元年(765年)设威远城,属银生节度(今景东)。
宋大理国为威楚府威远赕。元至元十二年(1275年)改立威远州,属威楚路;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威远州改为威远蛮栅府,属元江路;至顺二年(1331)改属景东军民府。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制威远土知州,属楚雄府。洪武十七年(1384年)升为威远府,直隶云南省布政司,后为麓川平缅宣慰司兼并;洪武三十五年(1402年)复置威远御夷直隶州,仍属布政司。
清初袭明制,为威远土直隶州;雍正三年(1725年)4月,威远直隶土州改为威远直隶厅。雍正十三年(1735年)10月,降威远直隶厅为散厅,属迤东道镇沅府。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10月,镇沅府改属迤南道;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2月,威远厅改属迤南道普洱府。
民国二年(1913年)4月,改威远厅为威远县,迤南道更名为滇南道,威远县属滇南道。民国三年(1914年)1月,因县名与四川省威远县相同,改为景谷县,因县西有景谷江而得名。同年6月,滇南道改为普洱道,景谷县属普洱道。民国十八年(1929年)11月,废普洱道,景谷县直属于省。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4月,景谷县属第12政务视察区;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4月,属第16政务视察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8月,属第6政务视察区;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9月,属第10政务视察区;民国三十年(1941年)6月15日,属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宁洱县)。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7月,属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宁洱县);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0月,属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缅宁县)。
1949年6月景谷县和平解放,同年6月6日成立景谷县人民政府,属宁洱专区。1951年4月2日,宁洱专区更名为普洱专区,景谷县属普洱专区。1953年3月28日,普洱专区更名为思茅专区,景谷县属思茅专区。1960年9月13日,撤销镇沅县,1962年3月27日恢复镇沅县,以合并于景谷、景东2个县的原镇沅县其行政区域为镇沅县的行政区域。
1970年,思茅专区改为思茅地区,景谷县属思茅地区。1985年6月11日,撤销景谷县,设立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12月25日自治县正式成立。2003年10月30日,撤销思茅地区,设立地级思茅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属地级思茅市。2007年,思茅市更名为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属地级普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