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清雍正九年(1731年)巡抚檄文在文屏镇筑土城,设置鲁甸厅,因鲁甸山而得名,民国二年(1913年)改厅为鲁甸县。鲁甸,系彝语音译地名。鲁(诺),为彝族称号,甸(迪),意为平地、水草坝子,即彝族居住的平坝之意。古代,鲁甸境内有朱提山,因产银出名,称朱提银。
【沿革】
西汉建元六年(前135年)为犍为郡朱提县地。东汉属犍为属国朱提县,东汉建安二十年(215年)设朱提郡,均以朱提山命名。三国蜀汉至西晋属益州朱提郡。东晋至南朝梁属宁州南广郡地。北朝周属南宁州。隋开皇年间属南宁州总管府辖恭州,大业年间属犍为郡。
唐初属剑南道戎州辖曲州地。唐南诏时属拓东节度乌蒙部。宋属潼川府路乌蒙部地。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属乌蒙路;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乌蒙路属乌撒乌蒙军民宣抚司;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乌蒙路属乌撒乌蒙宣慰司管军万户府。
明为乌蒙府,改隶四川。洪武十五年(1382年),乌蒙路改置乌蒙府,属云南布政司;置归化州属乌蒙府(寻废);洪武十六年(1383年)改属四川布政司,洪武十七年(1384年)改置乌蒙军民府。其间鲁甸均称小乌蒙。
清初袭明制,称乌蒙土府,属四川省。雍正五年(1727年)3月,析四川省属之乌蒙土府来属于云南省,设古寨巡检司。雍正九年(1731年)巡抚檄文在文屏镇筑土城,设置鲁甸厅,属昭通府,上隶迤东道(治曲靖府)。宣统三年(1911年),鲁甸厅境内改为九里,分设中、东、南、西、北五个区。
民国二年(1913年)改厅为鲁甸县,属滇中道。民国六年(1917年)鲁甸县划北区为北一、北二区,划西区为西一、西二区,全县为七个区。民国十八年(1929年)裁道后,鲁甸县直隶云南省府。民国十九年(1930年)鲁甸县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区,辖11镇79乡。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鲁甸县设五区,辖4镇13乡。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鲁甸撤区扩大乡镇,建四个镇六个乡,辖124保。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鲁甸改崇文镇为文屏镇,文贤镇为古寨镇,育贤镇为梭山镇,大同乡为南岩乡,慕化乡为邻巧乡,辖124保1317甲。重建县署。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鲁甸县属云南省第一行政督察区(驻昭通县)。
1950年4月26日,鲁甸县人民政府成立,属昭通专区。1960年9月13日撤销鲁甸县,将原鲁甸县的行政区域并归昭通县。1963年9月14日恢复鲁甸县。以合并于昭通县的原鲁甸县除马路、苏甲、水屯、酒房四个人民公社以外的行政区域,及昭通县永丰区的祖家包包、马鞍山、板板房、陈家湾、马家院子、杨家台子、龙家台子7个村为鲁甸县行政区域。1970年,昭通专区改为昭通地区,鲁甸县属昭通地区。2001年8月,昭通撤地设市,鲁甸县属昭通市。